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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瑶族农村公社
引用本文:韩肇明.论瑶族农村公社[J].云南社会科学,1984(2).
作者姓名:韩肇明
摘    要:本文认为,瑶族农村公社是由父系家族公社逐渐发展而来的。个体家庭私有财产的出现和发展,人口的蕃衍,以及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削,使得瑶族被迫进行频繁的迁徙,从而使不同家族的成员杂居在一起。以地缘为纽带的村寨组织冲破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公社的界限,形成了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逐渐由家族公有转为村社公有。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瑶族农村公社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私有制同时并存。适应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这种二重性,瑶族社会产生了相应的社会组织形式。由于瑶族超越了奴隶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农村公社特有的地域性社会组织形式和二重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得以长期依存于封建社会,但已发生了质的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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