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超标排污行为的法律定性 |
| |
引用本文: | 王莹先,黄学军.水体超标排污行为的法律定性[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8,21(3):404-407. |
| |
作者姓名: | 王莹先 黄学军 |
| |
作者单位: | [1]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2]武汉理工大学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
| |
摘 要: | 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水体超标排污主要限于缴纳超标排污费方面的规定,而缺乏对这一行为的法律定性。这一模糊化规定理论上具有明显的缺陷,在实践中具有巨大的危害性。通过分析提出,应对现行法规加以修订,将水体超标排污行为明确规定为违法性质。
|
关 键 词: | 超标排污 法律定性 超标排污缴费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