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相对无效合同的重新定位与类型化区分
作者姓名:高桂林  郭晓明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70
摘    要:立足本国,借鉴国外立法体例,我国民事立法中对相对无效合同的定位可采取“无效范围说”,通过合同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将合同关系进行“二元”划分.同时,相对无效合同应在合同效力类型中取得应有的独立地位,区分为公共政策贯彻型、经济效率促进型以及交易安全维护型三种类型.

关 键 词:相对无效合同  规范性质说  效力范围说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