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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春秋战国家长制奴隶制残余的考察
引用本文:吴荣曾.对春秋战国家长制奴隶制残余的考察[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2).
作者姓名:吴荣曾
摘    要:文章认为,奴隶制分为家长制奴隶制和劳动奴隶制两种类型,商、周时即属于前者。其主要特征是:奴隶一般为贵族所拥有,故奴隶人数不太多。奴隶可以有家庭,他们以从事家内服役为主,并不构成社会经济的基础;另外,在有的贵族家庭中,家长也奴役其子弟。到战国对,随着奴隶买卖的盛行,富有的庶民也可拥有奴隶,扩大了社会对奴隶的拥有面。而且奴隶劳动被广泛地用于农业、手工业和冶矿等方面,奴隶受到的压榨也比过去更严酷。战国时因为社会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促使奴隶制由原来的家长制奴隶制演进到发达的劳动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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