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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摘    要:第一条为促进本市继续教育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增新、扩展、加深与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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