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讼”法律传统与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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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玉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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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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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讼思想是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价值取向,在我国法制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无讼思想的历史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同构的国家体制以及亲亲、尊尊的儒家思想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无讼思想与当代和谐社会的内涵有着诸多相通之处,尤其是无讼思想中的重视道德教化、重视调解息讼,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可以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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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传统 无讼 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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