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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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淇媛.离婚后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J].现代妇女,2014(6):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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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淇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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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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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离婚扶养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被称为我国四大离婚救济制度。本文首先通过对离婚扶养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讲述,总结各国规定离婚扶养制度的伦理基础和现实意义;其次针对我国婚姻立法对离婚扶养相关制度的规定从而得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的结论;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探讨现行离婚后扶养协议的相关问题。我国的离婚扶养是一种救助性扶养,离婚扶养义务是夫妻扶养义务的部分延续,其为离婚救济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不断完善和发展离婚后扶养制度是保障家庭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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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 夫妻扶养义务 离婚协议 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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