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E在A股创业板市场实现股票IPO主要常见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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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轩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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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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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PE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英文缩写,在中国国内目前多数把其定义为: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并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管理,使所投资企业成长、壮大,最终通过上市、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的基金。从这个定义也能看出,我国当前PE依然是以创业投资(亦即风险投资,简称VC)为主流业务类型。但在国际范围内看,PE的类型种类早已五花八门,PE的始祖创业投资基金(以红杉资本为代表)早已不再像20世纪70、80年代那样占据主流地位,而是以KKR为代表的并购基金取得了主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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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PE 股票 I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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