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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和孤寡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摘    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工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人退发1993]1号)、《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解决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补贴的通知》(川人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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