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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与行婚礼
引用本文:肖原.结婚证与行婚礼[J].社会,1983(4).
作者姓名:肖原
摘    要:有一对男女青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不能圆满结合,手持结婚证书,到区民政局要求“退还结婚证书”。当民政局同志告诉他们,既然已经领了结婚证书,就不存在“退还问题”,只能另外履行离婚手续。这对青年听之大为惊讶,连忙申辩:“我们并没有举行婚礼,更没有同居呀!”但是,最后还是依照法律,办了离婚手续。据了解,这种认为举行婚礼后才算真正结婚;而把领取结婚证书只当作婚约的模糊观念,在不少人的头脑中存在着。其实,这种认识带有明显的封建传统思想的烙印。历史上,以举行婚礼作为结婚的象征是屡见不鲜的。起源于周代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等一套订婚和成婚的程序,不仅在当时,而且成了后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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