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商标注册民事法律行为论
作者姓名:田晓玲
作者单位:;1.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    要:商标注册不是政府的授权行为,也不是政府的确权行为,而是民事主体依法为自己设定商标权的要式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设权行为。商标注册制度的设计应遵循民事法律行为制度集中体现的民法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废止对驳回注册相对事由依职权主动审查的制度,将相对事由留给异议程序处理。同时,在异议程序中设置冷却期制度,鼓励当事人协商解决相关争议。

关 键 词:商标注册的性质  民事法律行为  审查程序改革  冷却期制度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