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刑诉法以专节形式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但刑诉法现有规定相当粗放,实践中相关概念和类型划分也存在着含混不清、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从保障人权、促进秘密侦查措施在法治建设背景下的规范管理和运行来看,需要深入研究秘密侦查的基本特征并制定相关具体制度。本文认为,秘密侦查措施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性侦查措施,除了其实施过程不被相对人知晓这一基本特征外,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公民个人的隐私、住宅、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等高层次的宪法性人权保障。秘密执行拘捕不属于秘密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不同于侦查保密,不能以侦查保密需要为由扩大秘密侦查措施的范围。从不同角度对秘密侦查措施进行分类研究有助于此类措施的相关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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