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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解决、信号传递与乡土正义——来自兴安村的田野实践
引用本文:赵天宝.纠纷解决、信号传递与乡土正义——来自兴安村的田野实践[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6(9):81-90.
作者姓名:赵天宝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
摘    要:转型期的乡土纠纷可分为内生型纠纷和外生型纠纷,尽管以内生型纠纷为主,但二者均属可控性纠纷。以信号传递模型为分析工具,发现乡土纠纷解决的运行逻辑呈现二元性:对于内生型纠纷注重调解,对于外生型纠纷则诉讼优先。乡民无论选择何种解纷路径,都体现了其置身乡土语境的理性选择。通过"当事人——利益"维度与"解纷者——秩序"维度的深度解析,展示了乡土纠纷解决的正义观:它是对眼前的纠纷利益与长远的综合利益的整体权衡,是对国家法与民间社会规范的交错运用,是对乡土秩序与自身利益的统筹衡平,目的是维护安身立命的乡土生存空间,以实现乡民自身利益的相对最大化。最后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国家制定法与民间社会规范只有促进各方达成利益与秩序的衡平,才能实现二者的真正合作,并且这种解纷模式仍将长久地存在于中国乡土社会,直至乡土规范与现代法治的完美融合。

关 键 词:乡土社会  信号传递  理性选择  利益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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