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豁免的现代实践——兼论与国际经济秩序的关系
引用本文:邱在珏.国家豁免的现代实践——兼论与国际经济秩序的关系[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2).
作者姓名:邱在珏
摘    要:国家豁免是国际法公认的一项原则,它的含义是指一国不能对他国行使管辖权.从司法管辖上说,即不得在一国法院对另一国起诉,或对后者的财产加以扣押、执行.国家豁免的法律根据是主权的独立和平等,“平等者之间无管辖”.《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因此国际社会中普遍认为管辖豁免是国家之间的友好往来必不可少的因素.十九世纪初,美国1812年麦克法登诉“交易”号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指出:“……由于世界是由许多享有平等权利和同样独立的主权国家所组成,一切主权者基于相互交往和良好关系而产生的互利,在实践中都同意对通常在其领土内可以行使的绝对和完整的管辖权加以变通,……这种同意已成为惯例,并且形成为公认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