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买货搅黄他人生意应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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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不久前,买主杨某与卖主肖某达成了一份购买 10000千克冬笋的协议,单价为每千克2.4元。次日,高某来到肖某家,称想购买15000千克冬笋,单价为每千克2.8元。肖某觉得有利可图,在赔偿一定损失的基础上解除了与杨某的合同,并与高某另订立了一份购销协议。未料事后高却拒收冬笋。原来,高某的目的是为了故意搅散肖某与杨某的生意。有人认为,肖某买卖不成,应怪其自己经不起利润的诱惑,高某虽然缺德,但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这话对吗? ——方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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