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采访与法制新闻报道中的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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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桂华.隐性采访与法制新闻报道中的法律规制[J].重庆社会科学,2013(5):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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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桂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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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新闻传播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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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隐性采访主要有观察式和介入式两种,隐性采访方式的选择会对新闻的真实性产生不同的影响,记者需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采取不同的采访形式。法制新闻报道中运用隐性采访应该严格掌握采访场所和范围,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德。记者在隐性采访中要注意身份的法律限制,注意采访器材的法律限制等。同时,隐性采访不能为了追求新闻效应而损害公众的利益,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或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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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新闻 隐性采访 法律规范 公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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