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中国酝酿行政区划大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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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大海,刘金发.省直管县:中国酝酿行政区划大变革[J].中国社会导刊,2005(30):3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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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大海 刘金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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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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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第30条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中国行政区划表现出多级建制并存(二级、三级、四级建制)、政权机关和派出机关结合、行政公署管县和市管县结合、三级市建制并存(省级、地级、县级)的特点,并且在大多数省份实行市管县体制.近来有媒体报道,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将适时适当调整行政区划,建立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体制,但也有专家称,"十一五规划"只是强调"有条件的省进行省直管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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