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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款纠纷属劳动争议范畴——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成款纠纷的讨论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胡军,陈特),安徽省合肥市劳动保障局(邢颖),浙江大学法学院(陈默,许建宇)
摘    要:案例申诉人周某于2000年4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每月400元,工资按月发放。2005年5月申诉人提出辞职,被诉人经研究同意其离职,双方就业绩工资提成一事签订了一份“承诺”。其主要内容:周某提成款六项共计39937元;公司在收到合同款后半年内,按首两个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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