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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市社区居民有了“三级代言人”
引用本文:涂小芳.新疆阿勒泰市社区居民有了“三级代言人”[J].社区,2005(2):18-19.
作者姓名:涂小芳
摘    要:新疆阿勒泰市金山路街道办事处为了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在街道和社区内建立了“三级代言人”制度。

关 键 词:新疆  阿勒泰市  社区居民  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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