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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摘    要:人社部明电[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受灾群众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在贯彻我部和财政部就业援助政策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就业援助  受灾地区  就业困难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恢复重建  劳动者就业  扩大就业  就业工作  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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