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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模糊语言的存在理据
作者姓名:
陈红桔
作者单位:
衡阳师范学院
摘 要:
法律语言最重要的特点是准确和严密,但并不排除模糊语言的使用。模糊语言客观存在于法律语体中。法律模糊语言成因复杂,既是立法原则概括性的要求,也受法律语言本身特点及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制约。模糊语言对法律的完善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关 键 词:
法律语言
模糊语言
准确性
存在理据
文章编号:
1004-518X(2006)03-0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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