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试用期内发生劳动纠纷 |
| |
引用本文: | 王玮东.如何避免试用期内发生劳动纠纷[J].中国劳动,2003(5):45-45. |
| |
作者姓名: | 王玮东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巴中市劳动保障局 |
| |
摘 要: |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长短,原则上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试用期工资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职工的工资报酬,对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