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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遭拒 事出有因
引用本文:阿峻.赡养遭拒 事出有因[J].新天地,2013(1):8-9.
作者姓名:阿峻
摘    要:再婚与子女缺乏充分沟通郑州王先生今年65岁,几年前老伴去世,王先生的一儿一女皆在外地工作。2011年春天,朋友给王先生介绍张女士认识。张女士早年丧夫,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位老人彼此满意,自定婚期,准备于2012年国庆节领取结婚证。然而没想到,王先生的子女得知此事后在家里大闹,还跑到张女士家中闹,并威胁说:如果王先生坚持结婚,他们将和他划清界限,

关 键 词:赡养义务  继子女  老人  再婚  沟通  国庆节  协议  法律意义  财产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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