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主体性及历史发展 |
| |
引用本文: | 万斌.论法的主体性及历史发展[J].学术月刊,1987(9). |
| |
作者姓名: | 万斌 |
| |
摘 要: | 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普遍现象,是人类维持自身与外部世界内在同一的最基本的社会机制。因此,法既体现着人的受动性,反映了外部世界及其规律对人的行为的外在强制性,又体现着人的能动性,即人的行为对外部世界的适应性和自主性。强调法的主体性原则,就是要充分揭示人的意志、理性、能力在法的产生和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就是要防止把法简单理解为社会经济条件单一规定的片面倾向,恢复法是人类理性自我规定的一般特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