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书证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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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君清.无书证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审理[J].中国劳动,2002(8):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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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君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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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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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申诉人钱某诉称,2000年11月26日她受雇于某美容院任美容师,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做美容按2:8分成,工资保底1800元,当月结账,次月10日支付.2001年6月12日,她上完夜班后离开被诉人处,被诉人仅支付5月份工资1600元,尚有200元和6月份1~12日的工资没有支付.现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5月份的工资200元,6月份1~12日的工资1032.50元,并按拖欠工资的25%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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