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条款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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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迁.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条款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3):4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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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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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45条为录音制作者规定的"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并不属于法定许可机制下的获酬权.第45条中的"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是指通过广播、有线电缆或互联网等媒介将录音制品的内容向不在现场的公众传输,但不包括交互式传播,因为对于交互式传播,录音制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这项专有权利,与第45条无关.第45条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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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录音制作者权 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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