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中国、美国、欧盟等逐步探索深化以数字贸易为方向的区域经贸合作。由于互联网经贸治理机制碎片化、主要大国立场分歧难以短期消弭和互联网经贸单边主义抬头,使数字贸易规则的国际化面临挑战。实践中,CPTPP数字贸易规则在数据跨境流动、计算设施本地化、源代码规则、数据内容流动等层面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性。为此,我国应积极研判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在我国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路径,特别是探索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与数据分级分类制度的衔接机制,并及时构建起企业自律、社会参与、政府监督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