赝品怎可据为罪证——关于李秀成晚节的评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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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叶舟.赝品怎可据为罪证——关于李秀成晚节的评价问题[J].人文杂志,19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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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叶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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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七九年一月五日《文汇报·学术专刊》发表李兴华同志《重评李秀成》一文说:“一八六四年七月李秀成被俘后,在敌人的囚笼中确实写了几万字的供词,有过动摇变节的行为,玷污了自己光荣的革命历史。”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论点;“方山被俘,是李秀成一生历史活动的界标。在此之前,他的功绩是主要的,不能抹煞;在此之后,他的错误是主要的,无须掩盖。”于是,他对忠王李秀成作出了肯定结论:“说李秀成晚节不终,非常恰如其份。白璧有瑕,临危辱节,没有把忠于太平天国的气节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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