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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至上与法的社会适应性
引用本文:占美柏.论法律至上与法的社会适应性[J].南京社会科学,1999(3).
作者姓名:占美柏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与基石;然而,易变的社会情势常常置规范与现实于冲突状态并诱发相关情势的适法性危机,面对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与社会变革,如何真正实现法律至上?在坚持法的权威性与法的稳定性的同时,如何坚持法的现实性与进步性?如何在现实的法律适应性与法律的社会适应性之间架起一个支点以谋求两者的协调与共进?问题的求解既是个理性的价值选择过程,又不可能超然于现实的利益衡量因素之外

关 键 词:法律至上  法的社会适应性  适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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