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社会公正之路:司法的价值及制度构建”笔谈 (下)──程序价值:法院机构的理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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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勇.“通向社会公正之路:司法的价值及制度构建”笔谈 (下)──程序价值:法院机构的理性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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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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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院作为审判权行使的唯一主体,公正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因为司法唯有实现公正,争诉案件的裁决才具有权威性和社会认同感,法院定纷止争的根本地位才不会被动摇。同时,唯有法院采取措施,深化内部机制改革,方便当事人诉讼,实现诉讼经济,才能更好地挖掘诉讼的潜力,吸引当事人寻求诉讼的途径解决纷争,诉讼作为主要解纷手段的地位才能凸显出来,而这离不开对法院及其机构设置进行理性的分析。 要科学设置法院及其机构,必须首先把握指导其设置的基本理论。笔者认为,第一,应符合程序设置的价值理论要求。从程序设置的角度上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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