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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扩权的界限应该在哪里?
引用本文:马泉山.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扩权的界限应该在哪里?[J].东岳论丛,1984(3).
作者姓名:马泉山
摘    要:<正> 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要不要以按资金价值量区分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作为它的理论的,政策的界限?在我国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中,有着不同的看法.还在五十年代,已故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同志提出必须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时候,就主张以此为界限来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思想:"经济管理体制中的一个大问题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但企业权力扩大的界限在哪里?我认为应以简单再生产为限,即原有的资金范围以内的经营管理权,折旧全部留给企业.扩大再生产部分,即新的投资应由国家管."另外一些同志不赞成这样的意见.薛暮桥同志说:"如果企业把全部利润上交(不同的看法主要是发生在企业从所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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