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业主不再信任业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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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鲁豫,柳春秋,盂谦.当业主不再信任业委会……[J].社区,2005(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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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鲁豫 柳春秋 盂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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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不详 [2]《社区》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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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时,业主盼它成立,因为它是业主维权的“英雄”和依靠。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新的问题又产生了。《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委会有权代表业主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但条例并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管措施。曾经,为成立业主委员会跑断腿、磨破嘴的牵头人。随着业委会权力逐渐进入监管“真空”之后,原本是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却开始面对它曾经的拥戴者们的质疑。有业内人士预测,2006年,业主维权重心将从对物业管理的不满,转至对业委会的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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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委员会 监管措施 物业公司 业主大会 业主利益 物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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