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引言人才租赁,又称人才派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定义,它指的是人才与其所属企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所属企业将其派至人才承租企业工作,人才承租企业享有对人才的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它的实质是通过人才租赁专业公司以服务合同或劳务合同来实现的服务交易,它的特征是企业用人而不养人,不需要承担人才的人事管理等。一、研究的背景(一)现实问题分析人才租赁具有以下一些优点:①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它可以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增强用人单位的应变能力、规避用人风险、突破人事编制限额,满足用人需求;②对于人才来讲,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