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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18条适用疑难之解析
引用本文:李前伦.《票据法》第18条适用疑难之解析[J].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2007,20(6):823-827.
作者姓名:李前伦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利益返还请求权之当事人可作文义解释,其权利人为票据权利丧失时的持票人,其义务人一般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利益返还请求.权之性质可作目的解释,其性质为票据法上的特殊请求权,权利人行使权利和转让以持有票据或经除权判决为必要;利益返还请求权之成立要件可作体系解释,“票据记载事项欠缺”宜解释为“手续欠缺”,“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则宜解释为“出票人或承兑人实际获得的利希”.

关 键 词:利益返还请求权  当事人  性质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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