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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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群佩,王新平.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J].中国劳动,2004(9):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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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群佩 王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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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 浙江星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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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条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施前,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指狭义的雇佣关系)的区分标准之一是,一直依照《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审查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若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在确定有营业执照,已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基础上,同时第63条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外延,将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及依法吊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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