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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论行政诉讼中调解的有限使用
引用本文:于蕾.我论行政诉讼中调解的有限使用[J].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1(6):84-84.
作者姓名:于蕾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摘    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下,建立完备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当前司法面临的必然选择。顺应时代潮流,作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和行政法治创新的重要方面,作为合意式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的新机制,我国行政诉讼中应当建立有限调解制度。文章分析了行政诉讼调解案件使用的原则、调解的条件,并对行政诉讼调解有限适用的制度构建提出了具体的方案设计。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调解  有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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