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小城镇建设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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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素琴.大力发展小城镇建设刻不容缓[J].内蒙古统计,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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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素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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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多伦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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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这为我国小城镇的发展建设指明了方向,为解决农业、农民、农村“三农”问题,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一、发展小城镇,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根据《城市规划法》,小城镇属于城市范畴。小城镇是指国家批准的建制镇。发展小城镇,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最终选择。我国农村人口近九亿,剩余劳动力达四亿多,实际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才二亿多,如何将剩余劳动力发挥其巨大的劳动潜能,使其得到合理的安排,给其出路,最直接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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