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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缴纳工伤保险 企业切勿因小失大
作者姓名:王海蛟
作者单位: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    要:案情:2010年3月1日,张某经老乡介绍,到天津某建筑公司从事建筑物外墙维修工作。一段时间后,张某发现该建筑公司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于是找到公司的现场负责人询问此事。该负责人称,张某是外地来津务工人员,无法缴纳工伤保险,即便缴了保险,也没有意义。张某虽然觉得这个说法有些不妥,但考虑到工资待遇还可以,也就没有再提保险的事情。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建筑公司  用人单位  建筑物外墙  民办非企业单位  项目负责人  维修工作  工资待遇  工伤事故  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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