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天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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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路.论天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制[J].理论与现代化,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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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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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社会科学院 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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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1992年至1995年,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各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了4次综合评价,天津市的社会治安状况3次排名全国第一,这一突出成绩充分表明天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到了全国领先水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得以在天津取得显著成效,原因很多,其中关键的一条是,天津市在多年的实践中,已经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科学和相对健全、有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机制。 所谓机制(本文特指社会领域里的工作机制),主要是指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在发展运动过程中,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基础上,在实践中形成的、系统有效的体制、制度、手段的集合体;同时,它又是一整套能调动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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