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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拘捕制度考论
作者姓名:陈玺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基金项目:湘潭大学博士后基金日常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CFX007)
摘    要:参军、县尉及胥吏等卑品官吏为唐代拘捕制度的实施主体,他们常因拘捕未果、误期及误捕等原因遭受责罚。司法实践中的拘捕原则,则以属地管辖为主,共同管辖为辅,拘捕事务由随近法司与乡村里坊等基层组织联防实施,同时强调州县与敕使、法司与军府协作进行。据出土文献可知,拘捕活动与受理、告诉、庭审、执行等诸多诉讼环节相互关联,官府拘捕人犯,需由佐史等基层书吏拟定符帖,经长官批准,交由胥吏实施。传世文献并无关于唐代拘捕之详尽记载,但笔记小说描述之冥司追摄情节多本当时固定法律程式演绎创作而成。阴司狱讼虽非实录,却能在一定程度上还原与印证唐代拘捕制度,弥补律令典章记载之缺失,并从法律文化层面展示唐代拘捕制度的运行机理。

关 键 词:唐代  拘捕  出土文献  唐人笔记  冥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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