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立法的技术缺陷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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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葆先.我国公司立法的技术缺陷及其完善[J].社会科学论坛,2001(8):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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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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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按照‘严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而实行公司制改革的法律标准和规范模式就是现行的《公司法》。可以说,公司制改革是否规范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公司法》,但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讲,它还取决于《公司法》立法本身是否完备和完善。从法律部门自身的特点来说,公司法具有很强的技术色彩,但由于立法技术等局限,我国《公司法》存在一些技术缺陷,有些内容偏离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原则,以致严重影响了《公司法》的权威性和操作性,制约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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