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意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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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龙.论善意占有[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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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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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人民警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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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认为,民法上的善意占有,是指行为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物之权利属于他人而进行的占有。为究其法律性质,笔者查阅了我国许多著名的、主要的民法学论著,发现它们无一例外地将善意占有列入不法占有或无权占有的范畴。这表明:我国的民法学家一直是将善意占有的法律性质认定为违法占有或非法占有。然而,这种观点,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是不值得认同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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