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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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国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J].东南学术,1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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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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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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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理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中,始终重视国家政权的建设,重视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机关就很重视法制建设,而且有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例如1941年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实行抗日统一战线的三三制原则,即在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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