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摊丁入地”或曰“地丁合一”,是封建社会赋役制度发展的终结,它集中体现了赋役自身固有的规律。它的特点就在于,将人丁的封建负担——丁役及其折色丁银,摊派入田地之中,使之与赋税一元化。明代嘉靖、隆庆间出现的“通将一省丁银,均派一省徭役”的原则,意味着徭役及其折色的一部分开始从人丁移向土地(税粮);从形式上看,丁银与地银并存,实际上地银中已包含了一部分丁银。因此可以一言以蔽之曰:一条鞭即部分的摊丁入地。清初的“摊丁入地”则是一条鞭的进步发展,或者说是完全意义上的一条鞭,故当时人称“摊丁入地”是把丁银“归入地粮内一条鞭征收”。然而从一条鞭到地丁合一的转变,以及摊丁入地的展开,却呈现出一系列历史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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