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制裁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
| |
引用本文: | 赵彦波,杨悦.论民事制裁的依据及适用范围[J].学术交流,2012(4):66-69. |
| |
作者姓名: | 赵彦波 杨悦 |
| |
作者单位: | 1. 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哈尔滨,150080 2. 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1189 |
| |
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 |
摘 要: | 我国民事制裁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用行政手段管理与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延续.目前我国的民事制裁割断了与民事责任的联系,使得民事制裁制度缺少法理基础支持,其适用范围与行政制裁范围存在重叠与冲突,使得民事制裁与行政制裁在司法实践中的矛盾无法解决.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民事制裁,破坏了司法的被动性,容易造成司法权威的损害.从民事责任角度界定民事制裁的概念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民事制裁是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关联的概念,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方式,民事制裁的适用范围应当与民事责任相适应,限制在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范围之内.
|
关 键 词: | 民事制裁 《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 民事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