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刑法谦抑性原则之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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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米铁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刑法谦抑性原则之考量[J].学术交流,2012(6):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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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米铁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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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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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北京邮电大学青年科研创新计划专项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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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是刑事立法的重要原则。它的宗旨在于可以使用刑罚以外的手段能够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时,就不要使用刑法加以调整。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行为边界设定和犯罪情节描述方面虽然反映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基本要求,但在司法解释中关于"情节严重"的列举性规定之间却存在逻辑矛盾,容易产生罪刑不对等的现象,从而背离了刑法谦抑性原则。此外,本罪中关于法定刑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和起刑点过高的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实现,类似情况也出现在其他一些罪名中,应该通过修改刑事立法的方式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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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刑法谦抑性原则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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