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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引用本文:仇晓敏.试论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J].决策与信息,2009(9):37-38.
作者姓名:仇晓敏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的确立,使得中国法律对债权的保障机制更加完备,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笔者认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的宗旨应该由保全转变为清偿,并且其效力应是债权人有直接且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便促进该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 键 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效力  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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