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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介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工作
作者姓名:陈道华
摘    要:小帅,17岁,广州某镇发廊员工,2014年1月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以涉嫌强奸罪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审查后,鉴于小帅犯罪时尚未成年,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并委托广州市尚善社会服务中心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对其进行教育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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