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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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燕,潭光荣.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属[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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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燕 潭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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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汪燕),湖北省恩施市委党校 湖北恩施445000(潭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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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属界定应遵循业主法定共有原则、开发商所有权、使用权保留原则以及权属约定原则。法定共有所有权内容和丌发商所有权、使用权内容保障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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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范围 权属界定 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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