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与我国的政治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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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虹.民族区域自治与我国的政治法律制度[J].民族研究,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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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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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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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以独特的视野来研究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作者基于“人类社会十分重视用制度来解决重要而复杂的社会问题”这样一种认识,运用古今中外的许多实例,论证了中国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解决民族问题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文章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性,并进而论述了它在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中所具有的地位,指出:这一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给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以重要的影响。本文努力从民族区域自治与中国政治法律的内在逻辑联系中寻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途径,提出应从完善制度和完善法制方面去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要建立财政、税收、资源开发,人才开发、援助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在法制方面提出了从立法、守法、执法到法制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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